六年七月九日,诏:「应被差行事等官,如敢依前托故避免、申乞改差之人,委台谏密切觉察,具名弹奏取旨。」从中书门下省请也。
十三日,太常寺言;「明堂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合差南班宗室,乞降 差官施行。」从之。员数如彝式。
同日,皇叔祖嗣濮王士輵言:「将来明堂大礼,合差宗室行事,士輵见年八十七岁,乞免陪位立班。」诏别庙初献改差嗣濮王士輵,(见年八十七岁,乞免陪位立班,别庙初献改差嗣濮王士輵)亚献改差恩平郡王璩,终献改差保康军节度使士歆。
八月五日,皇城司言:「明堂大礼从驾臣僚祗应人依格将带外,其余应合行事官许带一名。若过数,依阑入法,不以大礼赦原。」从之。此申明绍兴三十一年已降指挥,权依大观皇城司例。十五年八月同此。
七年八月二日,诏:「自今吏、户、刑三部郎官免差祠祭,如遇〔阙〕官,许于卿监、馆职通差。」以中书舍人施师点言,考功、侍右勿使兼贰四时祠祭,乞与免差,故有是命。
九年七月十三日,诏:「今岁明堂大礼,少师史浩、少保陈俊卿并特令赴阙陪祠,令学士院降诏。」浩、俊卿各以疾辞,诏免。十二年十月同。
九年九月二日,诏以左丞相王淮为大礼使,右丞相
梁克家为礼仪使,知枢密院事周必大为仪仗使,参知政事李彦颖为卤簿使颖:原「隶」,据《宋史》卷三八六《李彦颖传》改。,安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伯圭为桥道顿递使。
十年八月八日,臣僚奏:「仁宗朝,包拯因监祭九宫贵神拯:砂作「极」,据《宋史》卷三一六《包拯传》改。,见以常朝官充摄行事,遂引唐天宝中故事为言,乞摄太尉者差两制以上,所贵差重其礼,以申崇奉之意。今所祀九宫贵神,三献官类皆用寺监丞簿以下摄行祭事,虑其太轻,崇奉未至。」诏礼部同太常寺看详。今检照遵用《政和五礼新仪》差官,数内初献系礼部尚书、侍郎,如礼部尚书、侍郎或阙,依次轮别曹长贰充初献行事。先吏部、次户部之类。
十年六月十五日,臣僚言:「臣闻礼典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别,主其祀者有宰执、侍从、卿少、博士、郎官之异,亦曰尊卑隆杀,惟其称而已矣。今或大祀而合主以侍从者,乃代以寺监丞簿;中祀而合主以卿少者,乃代以局务官。品位邈绝,为礼不称。礼非其礼,敬何从生,祭而非敬,祭何益焉!欲望明戒有司,自今祭祀委官,必当一遵礼法,如果拘于职守,适有疾病者,须自未受斋戒之前报闻,当差一等班列充代。」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