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八日,南京外宗正司状:「承崇宁四年十月十四日敕:内外宫学正、录阙,并从朝廷差命官。续承崇宁五年二月四日敕:内外宫学正、录,可依旧条差补;所有差命官指挥,更不施行。」
二年三月戊午,两官仲緎唐突言:「宫学无官,宗子三经」公试不中,乞特与升补内舍。「有诏放罪,而大宗正司执政当行故也。
八月三十日,诏曰:「先王宾兴万民与教国子之制,比尝考之,其义不同。大司徒以六德教万民,而师氏之教国子则三德;以三行教万民,而于国子则三行而已。详于训士,而略于治亲。所教之道殊,
亲亲之恩异故也。崇宁教养宗子法,虽未究尽,然异于天下之士者,亲亲之恩有在乎是。今虽尝仿辟雍、大学修立制度,可参酌轻重,降于内外学法,使易以跋及,乐于劝向,以示惇宗亲厚之意」。《宋史长编》:九月己未,御笔:「宗室升贡试,或不中,自今许入国子学。」初,学制局议遣归本学,止以为庶士。既得辟雍,不可薄于宗亲。故有是诏。
三年三月十六日,朝散郎、礼部尚书郑允中奏:「乞同宗子中,上舍第而文行有称者,为宗子学官。庶几郎从其类,易以表率。」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御宝批:「知大宗正、同知大宗正事官既为属籍之长,兼见领管勾宗子学事,可并依宗正寺少卿例,诣学提按,及签书本学职事。」
四年八月乙酉,诏:「宗子升补上舍,系比旧日宗室应举之人〔得〕解,其赴贡士举试得解:原无「得」字,苗书梅等《宋会要辑稿 崇儒》(河南大学出版社二○○一年九月。下称苗校)据《群书考索 后集》卷三○补。今从之。,系比省试。今不经殿试,便分三等命官,缘熙、丰未有此法可依,贡士已降指挥,并留俟殿试。其上中等人,遇唱名取旨。」
闰八月甲寅,工部尚书李图南上《宗子大小学敕令格式》二十二册,诏付礼部颁降。
政和二年四月庚戌,礼部言:「大观三年,贡士并宗子上舍,与进士同释褐,就琼林苑赐宴。今合取旨。」诏宴就辟雍,仍用雅乐,差知举蔡疑押宴。
四年,小学生近一千人,分十斋。十二月,颁《小学条制》。立三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