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五代史
五代盐麴之禁
五代横征无蓺(限度),洪容斋随笔,记“朱温以夷门一镇,力征而得天下,士虽苦战,民则乐输。末帝与唐庄宗对垒于河上,民虽困于辇运,亦未至流亡。由赋敛轻而田园可恋故也。及唐庄宗任吏人孔谦为三司使,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于是赋敛日重,而历代因之。”今即据盐麴二事,可见其大概也。
盐法
凡盐铛户(铛,锅有足者。盐铛,用以煮盐之器。)应纳盐利,每斗折纳白米一斗五升。晋初始令折钱收纳。灶户所纳如此,盐价之贵可知也。海盐界分,每年收钱一千七万贯,以区区数十州之地,而收价如此,其价更可知也。每城坊官自卖盐,乡村则案户配食,依田税输钱。
其私贩之禁,十斤以上即处死。刮碱煎盐者,不论斤两皆死。凡告者,十斤以上,赏钱二十千,五十斤以上三十千,百斤以上五十千。其法令之严可知也。
晋高祖知盐贵之病民,乃诏“计户征税,每户自一千至二百文,分五等,听商人贩盐,民自买食。”一时颇以为便。
出帝时又令诸州郡税盐,过税斤七钱,住税斤十钱。盖已案户征盐钱,不便改法。乃又加征商税,使利归于官也。
汉乾祐中,青盐一石抽税一千文、盐一斗,是又加重于出帝时矣。
周广顺中,始诏“青盐一石抽八百文、盐一斗,白盐一石抽五百文、盐五升。”然盐价既因抽税增贵,而案户所征之盐税又不放免,是一盐而二税,民益苦之。
此盐法之大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