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宋齐梁陈书并南史
案南北史仿魏书子孙附传之例,亦稍有不同。
魏书凡是某人之子孙,尽附于其传后。如朱端子孟允及弟珍,珍弟腾,腾弟庆宾,庆宾子清,皆但有官位,毫无事迹。
北史则删之,较为简净。
新唐书仿之,又更有别择,必其子孙有事可传者,附之,否则削而不书,尚不至如魏书、北史之代人作家谱也。
南史删宋书最多
南北史大概就各朝正史量为删减,魏书、宋书所删较多。然魏书尚不过删十之二三,宋书则删十之五六。盖宋书过于繁冗,凡诏诰符檄章表悉载全文,一字不遗,故不觉卷帙之多也。今就纪传所载,略摘于左:
本纪
刘裕诛桓玄后,晋帝还都,进裕都督一诏、一策,裕论起义诸人一疏、讨司马休之一表。桓玄余党尽平,晋帝褒策一道。裕讨刘毅符下荆州一檄。又请以侨人归土断一疏。讨司马休之,休之自诉一表。裕招韩延之一书,延之答裕一书。平洛阳后,进裕位相国、封十郡、加九锡一诏、一策。裕西伐,过张良墓,祭文一道。克长安后,晋帝进裕爵为王,加封十郡一诏。裕受宋公九锡之命,下令国中赦文一道。晋帝禅位一诏、一策、一玺书。群臣劝裕不许太史令骆达陈符瑞一表。即位告天一策。御太极殿一诏。特存王导、谢安等祀一诏。追论战亡将士一诏。遣使巡方一诏。增百官俸一诏。改旧制从宽一诏。优复、彭、沛三郡一诏。赦罪人一诏。置晋帝守陵户一诏。禁淫词一诏。兴学校一诏。悉载全文,不减一字。
南史惟载韩延之答裕一书,以见休之被伐之枉。及九锡文一、禅位策一,登极后告天策一,以见革易之典故。而其他概从删削。(太史令所奏祥瑞,宋书但括之云数十条。南史以宋书不载,反备载之。此亦好异之过)
至宋书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