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隗嚣谓其晚节失计,不肯臣汉,而能得人死力,则亦必有过人者。
论李通虽为光武佐命,而其初信谶记之言起兵,致其父及家族皆为王莽所诛,亦不可谓智。
此皆立论持平,褒贬允当,足见蔚宗(范晔字蔚宗,赵翼避清圣祖玄晔讳)之有学有识,未可徒以才士目之也。
后汉书间有疏漏处
建武十六年民变之由
光武本纪:“建武十六年,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击所在,杀害长吏,讨之则解散,去又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乃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摘,五人斩一人者,除其罪。其牧守令长坐界内有盗贼及弃城者,皆不以为罪,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惟蔽匿者罪之。于是更相追捕并解散。”案是时天下初定,民方去乱离而就安平,岂肯又生变乱,此必有激成其祸者。而本纪全不著其根由。但上文有“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则是时民变,盖因度田起衅也。
案刘隆传:“天下户口,垦田多不以实,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建武十五年,有诏核检,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帝见陈留吏牍,有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怒,不得其故。时明帝年十二,在侧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帝诘吏,吏对果如明帝所言。于是遣谒者考实,具知奸状,守令等十余人皆死。”据此,则十六年之民变,必因十五年之检核户口,田亩不均而起衅也。其解散,亦必非令盗贼自相捕斩遂能净尽,盖因守令皆以检核不实坐死,遣谒者为更正,然后解散耳。而范书略不见起灭之由。
光武崩年
光武纪书帝崩,年六十二。然纪又书帝起兵时年二十八。下有更始元年,破王寻、王邑,持节北渡河,镇慰州郡。二年诛王郎,更始拜帝为萧王。明年六月,始即位改元建武。是帝年已三十一矣。建武凡三十二年,又加以中元二年始崩,则应是六十四岁。本纪所云六十二,殊不符也。(案前汉书汉王四年幸薄姬,生文帝,年八岁,立为代王。十七年,入为帝。则应是二十五岁。而臣瓒注谓文帝二十三即位,在位二十三年,寿四十六。是文帝年岁亦不符。)
安帝无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