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文襄公奏牍
统共开除银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三十六两七钱四分。
实在
一、内地各属垫用未领银二百四十七万四千零二十二两六钱八分四厘一毫。
一、台湾各属垫用未领银一十九万三千七百七十八两九钱零六厘。
——以上共垫用银二百六十六万七千八百零一两五钱九分零一毫。
一、各属长领应归同治三年七月以后报销银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五两一钱一分。
一、各属长领应行饬追归补银二万七千六百四十二两二钱二分五厘。
——以上共长领银六万七千四百零七两三钱三分五厘。
军机大臣奉旨:『户部知道。单并发。钦此』。
请将福建金门镇总兵改为副将归水师提督专辖折(同治五年十月十六日会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