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襄公奏疏与文移卷首
康熙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奏。
奉旨:『该部知道』。
总督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谨题:为计典届期已迫等事。
臣查吏部咨开:『在外官员大计文册,应于康熙十二年十二月内齎到』等因,钦遵在案。
该臣看得三年计察,澄清吏冶,关系黜陟。今臣于十月十五日莅任,计册例应十二月到京;一切属员臧否既未洞悉于平时,何以定评于一日!查康熙九年川湖督臣蔡毓荣缘受事日浅,请敕抚臣独任计册,当经部覆「奉旨俞允」;与臣事例相符。伏祈皇上敕下该部院将康熙十二年考察大小各官五花贤否文册,听抚臣田逢吉造送部科察核,准臣今届免造。至于不肖官员,臣采访有据,即不时另疏纠察,断不敢稍有徇庇。臣谨具题,伏乞皇上睿监施行。
康熙十二年十月十六日题。
奉旨:『该部知道』。
照会各镇防御海疆(康熙十二年十月)
照会各镇防御海疆(康熙十二年十月)
为严饬防御海疆,以重汛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