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第三甲、第四甲终,皆曰“宜赐进士出身”。
第五甲则曰“宜赐同进士出身”。
敕黄可漏子又长于敕黄一尺,唱第二甲尽,驾兴,入内进膳。须臾,赐进士 食三品:
赤焦肉饼二枚
天花饼二枚(只是素饼)
羊肉饭一盂(并羊羹饭,内有荡粉,皆三品
饼)。
上方起,卫士已将下三甲名字来,排当士人。两卫士管一纸,一纸书十五人 名字,皆先自唤集,排当资次,仍问乡贯父名。审毕,候上复出,殿上一呼某人, 则卫士已夹其人而进于前。骈贯而进,亦候一甲齐方拜谢恩,授黄敕。有恩例升 甲人,则当殿上宣示上旨(某)人有(某)恩,合升一甲末。所以方走唱名之人, 虽有恩例,亦不可自升甲。盖升甲人面授上旨,当殿谢恩故也。若无升甲恩之人, 不入赴唱名。传者曰:“待二年外方许到却。”唱至第五甲,上亦入少憩。顷之 传出,唱第五甲毕,士人皆执敕黄再拜,殿上传曰:“赐进士袍笏。”袍笏积于 殿外之两南庑下,士人出殿门,于上廊争取之,往往皆不暇脱白衤阑,而便就加 绿袍于其上。其所赐:
淡黄绢衫一领(袖如绿袍之宽大)
淡黄绢带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