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二月初一、初二、初三日,引试诗赋人。
初五、初六、初七日,引试经义人。
初九、初十、十一日,引试宗室,锁厅应举人。
别试所则又迟经义场一日,乃初六、初七、初八日也。
十三、十四日,引试取应宗子。
混经、赋为一场。
省试案子不得以方州移动。(挟书传义,皆所不可。)
卷中自有第几幕印子收纳,士人自书治经、乡贯、姓名、押字于历上。若昏 黑,历子收去,无历可书,大有利害。
○御试给号
试前数日,书铺告报,士人请号。(纳卷铺例五千,因铺家卷子兼得,御试 须知一本。)礼部给正奏注进士号,次日给特奏名及四川进士三色宗子号。书铺 知委体例,(二百钱与之,索添,不过三百。)请号之日,士人天未明到书铺, 黎明而衤固幕入都,书铺引入,尚书、宰执据案坐于庭中,设桌子及历于吏部。 依省榜次第唤姓名而前,逐人自书姓名、押字于历记,则得号一枚。吏既与之号, 则唱而戒之曰:“牢收号,入殿不得唐突。”号以白纸半片为之,有字数行,尚 书侍郎、郎中皆衔押字,及有中官某人监集英殿门。试日以其号照入殿门,一失 其号,则不得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