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卷之二十
[七]開掘河道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作「開決河道」,「掘」字義長。
[八]各無所求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作「一無所求」。
[九]必務協同庶存悠久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作「各務協心,庶同悠久」。
[一○]當共殛之「共」原作「其」,據席本及長編卷五十八改。「其」字誤,下同。
[一一]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大宋皇帝闕下長編卷五十八「書」上有「誓」字,此脫。
[一二]以風土之宜長編卷五十八「以」前有「云」字。
[一三]某雖不才敢遵此約謹告于天地長編卷五十八「某」作「孤」,「謹」下有「當」字。
[一四]蓋欲洽於綿遠「遠」,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永」。
[一五]興一時之狂謀「時」,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旦」。
[一六]設罪合致討「致討」,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加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