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卷之十七
[一]其妹復為太宗后「太宗」原作「世宗」,據席本、通鑑卷二百八十六及歐陽修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改。
[二]翰至恆州以兵圍張礪之第「至」字原闕,「第」原作「弟」,均據席本及通鑑卷二百八十七補改。
[三]麻荅貪殘猾忍「貪殘猾忍」,當依通鑑卷二百八十七作「貪猾殘忍」。
[四]乃牒馮道判史館李崧判弘文館通鑑卷二百八十七作「乃牒馮道判弘文館,李崧判史館」。通鑑是。
[五]常恐漢人亡去「亡」,通鑑卷二百八十七作「妄」。
[六]即斷其首來通鑑卷二百八十七「來」上有「以」字。
[七]遣其將楊安及前義武節度使李殷將千騎攻懷讓於洺州通鑑卷二百八十七「遣」上重麻荅之名,語義明。
[八]契丹所留守不滿一千據通鑑卷二百八十七「守」當作「兵」,「一千」當作「二千」。
[九]與義武節度使耶律忠「武」原作「成」,據通鑑卷二百八十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