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卷之九
是歲,契丹復改號大遼。
丁未咸雍三年。宋治平四年。春正月,宋英宗崩,年三十八,皇子神宗立。
戊申咸雍四年。宋神宗熙寧改元。春正月朔,日食。
己酉咸雍五年。宋熙寧二年。秋七月朔,日食。
庚戌咸雍六年。宋熙寧三年。
辛亥咸雍七年。宋熙寧四年。
壬子咸雍八年。宋熙寧五年。
癸丑咸雍九年。宋熙寧六年。夏四月朔,日食。
甲寅咸雍十年。宋熙寧七年。春三月,遼遣使蕭禧詣宋爭河東地界[八]。國書大略言河東路沿邊增修戍壘,起鋪舍,侵入彼國蔚、應、朔三州界內,乞行毀撤,別立界至等事。神宗面諭以「三州地界俟差官與北朝職官就地頭檢視定奪。雄州外羅城今修已十三年,即非創築,又非近事。北朝既不欲如此,更不令接續修。白溝館驛亦俟差官檢視,如有創蓋樓子、箭窻等[九],並令拆去,屯戍兵級,並令抽回」。國書亦云:「倘事由夙昔,固難徇從,誠有侵踰,何恡改正[一○]」。
秋九月,遼使蕭素再詣宋議疆事[一一]。宋遣劉忱、呂大忠與之共議于代州。遼指蔚、應、朔三州分水嶺土隴為界,及劉忱與之行視無土隴,乃但云以分水嶺為界。凡山皆有分水嶺,相持久之,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