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南都甲乙纪(续)
十二日,通政使刘士桢请令北面大小文武职官,俱着归原籍,静听朝廷处分,不得纷然奏辨;上从之。
十五日,叙东省擒杀伪官功,以李元和为首。
七月初二日,令叙山东擒伪功。
初八日,谕北京从逆诸臣效六等定罪。
二十五日,刘孔昭荐钱位坤。言‘位坤曾经吴三桂收用,忠实可信;长安所刻“国变录”,为奸徒借题害人,不止龚彝受屈。请亟收用位坤’。
八月初三日,原任□□抚何谦自北逃归。
初四日,朱国昌言:‘往者贼入都城,自阁部以至庶僚,无一不青衣小帽叩首贼廷者乎?至贼众已去,又思藏头换面,驾言不屈;潜踪觅线,冀燃死灰。知梁兆旸、何瑞征等,万口唾骂。至若刘大巩等,耻心荡然;当与周钟辈并行正法者也’。
初八日,谕刑部:‘所拟从逆之臣,如领兵献策,即在庶僚岂可末减?督抚、总兵降贼,情罪极重,岂可列二等?京堂、科道、翰林受贼伪令,岂可止于绞?封疆大吏闻变倡逃,岂止于流?献女献婢,岂止于徒?诸臣负恩辱国至此,须有定案昭示天下’。
初九日,逮故大同知府张璘然、户侍郎党崇雅、祭酒薛所蕴。
二十日,伪太常丞项煜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