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50]文本注云:“一无‘物’字。”[51]魏本无“而”字。
[52]朱熹云:“‘遂’,或作‘逐’,非是。”文本、魏本“遂”作“逐”。
[53]文注:“一有‘上’字。”[54]“左”,原本及诸本均作“右”,惟文本作“左”。今按:两唐书《吐蕃传》“右”并作“左”。今检《全唐文》卷六二五,有吕温永贞元年《代孔侍郎蕃中贺顺宗登极表》一道,称“六月十六日,入蕃告哀使,左金吾将军兼御史中丞田景度至吐蕃别馆”云云。则田景度职衔,当为“左金吾将军”,文本得之。
[55]“刺史”,祝本作“别驾”。何焯《义门读书记》卷三四:“‘刺史’二字当作‘别驾’。缘上苏弁之文传写致误。”陈景云《点勘》:“按陆相贬忠州别驾,卒于贬所。未尝有刺史之授,详见《实录》第四卷。此‘刺史’二字误。”[56]朱熹云:“‘闻’下或有‘于’字。”祝、文、魏本“闻”下均有“于”字。
[57]朱熹云:“‘赐’,或作‘余’。”魏本“赐”作“余”。
[58]“骤”字之上,祝、文、魏本多“又惧”二字。
[59]朱熹云:“‘藉’,或作‘籍’,或无‘藉’字。”祝本“藉”作“籍”。魏本注:“一无‘藉’字。”[60]朱熹云:“‘之’,疑当作‘己’。”[61]“制”,朱熹云:“下或有‘曰’字。”[62]“巳”,魏本作“丑”。今按:永贞元年三月庚午朔,无癸丑。两唐书《顺宗纪》及《通鉴》并作“癸巳”。魏本误。
[63]“寮”,文本、魏本作“僚”。
[64]“”,祝本作“赧”。
[65]朱熹云:“‘郢’下或有‘郑’字。”魏本“高郢”下作“郑珣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