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传十二
“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左传文公十三年载:“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八〕
“一”,此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九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崔骃〔一〕
窦宪为车骑将军,辟崔骃为掾。宪府贵重,掾属三十人,皆故刺史、二千石,唯骃以处士年少擢在其间。宪擅权骄恣,骃数谏之。及出征匈奴,道路愈多不法,骃为主簿,前后奏记数十,指切长短。宪不能容,稍疏之,因察骃高第,出为长岑长。〔二〕骃自以远去,不得意,遂不之官而归,卒于家。御览卷四五三
〔一〕
“崔骃”,字亭伯,涿郡安平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山松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长岑”,原脱“长”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崔骃传相合,今据增补。长岑,乐浪郡属县。
崔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