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校勘记
〔21〕及淮南东平王 “淮南”,《吴志·孙皓传》作“淮阳”。孙皓子未有封淮南王者,当从《吴志》为是。
〔22〕是岁分豫章庐陵长沙为安成郡至是岁左夫人张氏薨 各本自“为”字至“是岁”前皆阙。郦校云,丁固梦松事见本卷下文,不应复出,疑甘钞本出后人臆补。
〔23〕奋字子阳 “子阳”,《吴志·孙奋传》作“子扬”。
〔24〕改封都乡侯 丁奉前已封都亭侯,此当云进封,非改封,《吴志·丁奉传》不误。
〔25〕至是见谗追过斩之 陶札云:“案丁奉未尝见杀,《实录》盖误解《吴志》斩奉导军之文。”
〔26〕举孝廉 据《吴志·韦昭传》,昭未尝举孝廉。
〔27〕迁尚书仆射兼中常侍领左国史 《吴志·韦昭传》作“迁中书仆射,职省,为侍中,常领左国史”。陶札云:“案中书仆射盖吴新置,寻省,许氏以中书仆射之官不经见,遂臆改为尚书仆射。为侍中句绝,许氏误以常字属上句,遂臆改为中常侍。”
〔28〕抗有疾 “抗”原作“拒”,今据甘钞本、徐钞本、周钞本、刘钞本及《吴志·陆抗传》注引《晋阳秋》改正。
〔29〕抗生四子长晏次景次机次云 《吴志·陆抗传》及《通鉴》八○皆云抗五子,为晏、景、玄、机、云。《实录》脱抗子玄。
〔30〕十二月诏分郁林为桂林郡十一月侍中太尉范慎薨 此处文字有误。据《吴志·孙皓传》,诏分郁林为桂林郡在凤皇三年,范慎卒于二年。即使两事在一年,亦不得十二月列于十一月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