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八
○又谕、御史谢崧奏、申严匿名揭帖律例、以挽浇风一摺。隐匿姓名告言人罪。律应缳首。立法至为严切。原以此等阴狡之徒。计图倾陷。故重惩以息刁风。然此律久已颁行。而匿名揭帖仍累累不绝。在其人岂尽不知此律。其心以为踪迹诡秘。或可幸逃缉获。遂为此明知故犯之举。朕所以饬令查办者。原欲将作奸之徒设法拏获。按律惩治以儆其余。是以凡经破案者。俱按律治罪。从不宽贷。且有数案祇饬拏投递揭帖之人。并未将所控之人、所控之事、查讯究办者。若事无钜细。一概付之不问。恐亦不能因此即无匿名揭帖之事。人情浇薄。一切奸盗治罪之条。律载甚详。然断狱者甫执法于前。犯科者仍接踵于后。岂独此匿名揭帖一事、遂能朝令夕止。总之察奸正以除慝。使鬼蜮不能幸逃。庶浇风日渐敛戢。未可执一而论也。
○调兵部左侍郎禧恩、为户部左侍郎。转兵部右侍郎常福、为左侍郎。以内阁学士穆彰阿、为兵部右侍郎。
○以兵部右侍郎曹师曾、署刑部左侍郎。
○以礼部尚书卢荫溥、为国史馆总裁官。吏部右侍郎吴芳培、为副总裁官。工部左侍郎王以衔、为会典馆副总裁官。
○辛未。协办大学士刑部尚书章煦、因病解任。命吏部尚书戴均元、协办大学士。
○调兵部尚书吴璥、为刑部尚书。礼部尚书卢荫溥、为兵部尚书。转都察院左都御史戴联奎、为礼部尚书。以礼部左侍郎汪廷珍、为都察院左都御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王引之、为礼部左侍郎。
○以礼部右侍郎廉善、署吏部左侍郎。
○以通政使司副使毛式郇、为光禄寺卿。
○以山西按察使汪如渊、为顺天府府尹。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统安福、为正红旗护军统领。工部左侍郎苏楞额、兼正红旗汉军副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