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三
○庚寅。旌表守正捐躯山西绛州民周起秀妻王氏。
○辛卯。谕内阁、祥保等参奏、署参领旺楚克于秋审勾决绞犯、延不行刑、率称十月初一日起、至三十日止均不准行刑、请俟冬至七日后正法、为时尚有一月之久、恐至疎虞、其奉文后、延不行刑、有无意图稽缓之处、应彻底根究等语。外省自九月二十日起。至十月二十日止。停止行刑。该都统等接到部文已在停止行刑期内。即应将部文封存署内。以免漏泄。俟应行刑之期。计算程站发往。方为正办。不应先行发往。此系祥保二人之咎。著交部察议。至该署参领既经奉文。并知有此例。则十月二十日后距冬至尚有半月之久。自应于二十日以后。冬至十日以前。此数日内遵照办理。何以又请俟过冬至七日之后。亦属错误。著祥保等提到旺楚克查明。如果有意图稽缓别情。即行据实参奏。
○壬辰。月食。
○癸巳。命嗣后满洲蒙古丁忧回旗人员。如奉上□日在文职上行走者。照例归十月查办。其奉上□日在武职上行走者。俱毋庸查办。
○甲午。添设江南里河运口、外南南岸、二汛外委各一员。从河道总督黎世序请也。
○缓徵河南浚县、水灾带徵漕粮。贷睢州、被水灾民麦种牛具银。
○乙未。上御太和殿视朝。王以下文武升转各官谢恩。
○安徽寿春镇总兵官喀勒吉善、以病解任。以湖南宝庆协副将杨超鐄、为寿春镇总兵官。
○蠲缓浙江兰溪、东阳、义乌、浦江、汤溪、西安、龙游、江山、常山、青田、丽水、宣平、临海、十三县、及衢州所、旱灾新旧额赋有差。并给丽水、宣平、二县、贫民一月口种。
○丙申。上御懋勤殿。勾到山东、直隶、热河、情实罪犯。停决山东斩犯五人。绞犯四人。直隶斩犯五人。绞犯十一人。余一百四人予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