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百四十八
○旌表守正捐躯山东城武县民傅鸣臣女傅氏。
○是日。驻跸喀喇河屯行宫。
○己丑。上御行殿。勾到奉天、湖广、情实罪犯。停决奉天斩犯二人。绞犯三人。湖广斩犯五人。绞犯六人余八十五人予勾。
○谕内阁、本日勾到奉天省情实人犯。内张保儒一犯、因患疯疾殴死伊妻小王氏并医生姚魁。疯病连毙二命。依律拟绞。已将该犯免勾、照例永远监禁矣。惟细核案情。张保儒陡患痰迷。经伊父张银、延医士姚魁诊视。即留在伊家住宿。已经十日。是夜姚魁在里屋炕上睡卧。张银与伊妻老王氏在外屋炕北就寝。张保儒与妻小王氏睡在炕南。张保儒疯发下地。忽取木菜板、先将伊妻小王氏殴伤。复跑进里屋、将医士姚魁殴伤先后殒命。姚魁为张保儒医治疯病。何必留住其家过夜至十日之久。且在里屋睡卧。张保儒如系痰迷忽发。将伊妻小王氏殴伤。或执持凶器。逢人乱殴。或颠狂向外奔跑。何以随进里屋将姚魁连殴致毙。或张保儒尚有知觉。疑奸狂杀。或姚魁在伊家住宿日久。竟与伊妻小王氏有暧昧情事。均未可定。且招册内并叙有张保儒目瞪神迷。所供均系不经之语。所谓不经者究系何言。恐承审之员。因两命已毙。有意不加深究。将就完案殊不足以成信谳。著盛京刑部侍郎会同奉天府尹等、提集犯证再行研鞫。讯取确情据实具奏。
○河东河道总督李亨特奏报、秋汛安澜。出力员弁下部议叙。
○是日。驻跸常山峪行宫。
○庚寅。驻跸两闲房行宫。
○辛卯。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是日。驻跸要亭行宫。
○壬辰。上御行殿。勾到陕甘、浙江、江西、情实罪犯。停决陕甘斩犯十四人。绞犯十四人。浙江斩犯五人。绞犯六人。江西斩犯九人。绞犯八人。余九十四人予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