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十六
○乙卯。上诣时应宫。昭显庙。拈香。
○还宫。
○缓徵两淮泰州分司所属富安等十一场、海州分司所属板浦等三场、歉收积欠银。
○以常雩祀天于圜丘。自是日始。斋戒三日。
○丙辰。以故云南广南府属土同知侬世熙子兆桂、袭职。
○丁巳。上诣南郊斋宫斋宿。
○安徽巡抚邓廷桢奏、已革建德县典史秦学健、列款禀揭知县陈葵、纵子陈瑞、串通城守把总汪涛、狼狈为奸勒索诈赃各情。经委员审讯。禀揭各款。全属子虚。惟事关知县营弁。骫法营私。未便稍涉颟顸。请将知县陈葵、把总汪涛、一并暂行解任。以便根究实情。得旨、虽似挟嫌妄控。于吏治官方。大有关系。断不可先存成见。稍露是非。致承办之人。有所揣测。化有为无。是非倒置也。
○缓徵山东寿光、博兴、乐安、益都、临淄、昌乐、齐河、七县被旱灾民旧欠钱粮。并贷一月口粮。
○戊午。常雩祀天于圜丘。上亲诣行礼。
○幸圆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