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文大紀卷五
命督師傅冠提標旅兵出湖東,所載火藥器械,敕沿途州縣撥兵護送。
平彝侯鄭芝龍清察出晉江、南安、惠安、永春四縣無礙穀價銀六千四百餘兩。上喜,復命黃日煥去同安、安溪、德化三縣並七府一州四十餘縣再出清察,各要無擾官民、有裨國計。
發三、四月份餉銀二萬五千五百八十兩七錢與十營官兵,計九千二百三十二名。敕:『廣西起存銀兩,每年總額細額及內庫金花銀兩,至今未經造冊開報。其戶口、田賦、兵馬、文武在籍、在任並舉監生員及賦役全書,通著行在戶部行文付桂府差官,責成該撫按詳察開明,付試官陳天定、林明興?到,違者定究。特諭』。
翰林院檢討黃慶華先後奏明捐助已解、未解之數約二十六萬餘兩,復奏彝寇急宜勦滅,免至糜餉,及「和斷速密」四字。上嘉納之。
敕廣東督撫按:『禁豪右擅立銅錫絲漆私稅名目,以蠹國害民。府州縣嚴示曉諭,犯者殺無赦』。
羅浮山寇聽撫,監司王應華主其成,上悅之。謂:『應華忠信服人,良可嘉尚。其解散之法,亦須酌處妥當,永杜後虞』。
上將取道於汀,汀人徯后。餉部侍郎李長倩以汀屬空虛,請留餉三萬,以訓練土著而備緩急。上可其議。
楚兵復需粵餉,以前十萬兩不足用,餉部侍郎李長倩以為言。上云:『留餉已有前旨。該鎮共事一方,著以通融接濟。俟朕至軍前,再行酌處,無得紛爭』。
裁去捧衛官跟役月糧,以省虛糜。
督師閣部黃鳴俊疏陳戰士脫巾告急,上准於就近學院吳國述同少卿李維樾事例各項內動支,報部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