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第二十八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十一月初一日,都堂达尔汉侍卫,在辽东向诸贝勒索取财物,且盗取缎疋、财帛,为其弟达尔泰首告之。遂将其自沈阳以来按职份所赏诸物及所窃之财货一并没收,一份赐首告者,
其二份赏给都堂、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以上各官。革其都堂之职,著为三等总兵官,免其参议。又斥行贿之济尔哈朗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硕托阿哥等四贝勒曰:“尔等行贿,或欲塞上面诸嫂【原档残缺】之口;或图勿使上面诸叔父兄长为汗,而自谋汗位而已。否则,尔等乃存妇人之心矣。遂治其罪,令披妇人短袍,系女人裙,划地为牢,监禁三日三夜。汗亲往禁三贝勒之处,痛斥诸子,唾其颜后,乃遣回家。”
初一日,牛庄之人来告:河彼岸见有敌兵丁.初二日,和硕贝勒阿敏率二千兵出行,给银三百两,令购粮食之。
初三日,赐盖州副将爱塔以汗所着之细線貂皮袄。
初四日,耨德依以打人及指使步兵打人,罚银二十五两;达尔汉额驸以未经商议私分果木,并命收养尚未安置之汉人,罚银三十两;乌纳格以擅自审案,罚银三十两。
海州人来告,辽河彼岸,寅时所过之兵至申时方断。
原曾免锡翰、萨满兄弟二十丁之赋,后彼等送来,汗命赐以备御之职。
汉人张三,以隐匿亲戚罪,没收汗所赏之银一百两,且治其罪,罚银九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