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志
夫官非位无以分贵贱,位非品无以定高卑,是以历代史官,咸有所纪,皆穷源而讨本,期与世以作程。迨乎唐祚方隆,明皇在宥,采累朝之故事,考众职之遐源,申命才臣,著成《六典》,其勋阶之等级,品秩之重轻,则已备载于其中矣。故今之所撰,不敢相沿,祖述五代之命官,以踵百王之垂范,或厘革升降,则谨而志之,俾后之为天官卿者,得以观焉。
梁开平三年三月,诏升尚书令为正一品。按《唐六典》,尚书令正二品,是时以将授赵州王镕此官,故升之。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诏曰:“朝廷每有将相恩命,准往例,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并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今两浙节度使钱镠是元帅、尚父,与使相名殊,承前列衔,久未改正。湖南节度使马殷,先兼中书令之时,理宜齿于相位,今守太师、尚书令,是南省官资,不合列署敕尾。今后每署将相敕牒,宜落下钱镠、马殷官位,仍永为常式。”
梁开平二年四月,改左右丞为左右司侍郎,避庙讳也。至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旧为左右丞。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诏曰:“台辖之司,官资并设,左右貂素来相类,左右揆不至相悬,以此比方,岂宜分别。自此宜升尚书右丞官品,与左丞并为正四品。”
右都省
后唐长兴四年九月,敕:“冯赟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事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至周显德中,枢密使吴廷祚亦加同中书门下二品,避其讳也。
晋天福五年二月,敕:“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为清望正三品。”九月,诏曰:“《六典》云: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策命,皆按故事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所以重王命也。古昔已来,典实斯在,爰从近代,别创新名。今运属兴王,事从师古,俾仍旧贯,以耀前规。其翰林学士院公事,宜并归中书舍人。”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上言::有司检寻长兴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准《官品令》,侍中、中书令正三品,按《会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二品;左右常侍从三品,按《会要》,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门下中书侍郎正四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三品;谏议大夫正五品,按《续会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四品,以备中书门下四品之阙;御史大夫从三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五品,亦与大夫同时升为正四品。”敕:“宜各准元敕处分,仍添入令文,永为定制。”又诏:“门下侍郎,班在常侍之下,俸禄同常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