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尚贤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余,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贼至,欲虏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义门,岂能从贼以辱身乎!”于是阖门三百余口俱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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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儿者,许州儒士李让之女也。性聪慧,颇涉经传,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贼陷钧州,密迩许昌。父谓其母曰:“吾家以诗礼相传,此女必累我。”女闻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难,勿以我为忧。”须臾于后园内自经而死。
吴守正妻禹氏,名淑静,字素清,绍兴人。至正十六年,徙家崇德之石门。淑静尝从容谓守正曰:“方今群盗蜂起,万一不测,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盗陷崇德,淑静仓皇携八岁女登舟以避。有盗数辈奔入其舟,将犯淑静,淑静乃抱幼女投河死。
黄仲起妻朱氏,杭州人。至正十六年,张士诚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朱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暮我当至也。”朱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
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继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与乳母汤氏皆自缢。及暮,贼至,见诸尸满室,执仲起将杀之,哀求得脱。贼遂尽掠其家财而去。
焦士廉妻王氏,博兴人,养姑至孝。至正十七年,毛贵作乱,官军竞出虏掠。王氏被执,绐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共取也。”信之,随王氏至墓所。王氏哭曰:“我已得死所矣,实无藏金,汝可于此杀我。”乃与妾杜氏皆遇害。
又有赵氏者,平阳人,年二十,未嫁。寇乱,赵被驱迫以行,度不能免,绐贼曰:“吾取所藏金以遗汝。”贼信之,遂还,投于厕而死。
陈淑真。富州陈璧之女。璧故儒者,避乱移家龙兴。淑真七岁能诵诗鼓琴。至正十八年,陈友谅寇龙兴,淑真见邻妪仓皇来告,乃取琴坐牖下弹之。曲终,泫然流涕曰:“吾绝弦于斯乎!”父母怪,问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明日贼至,其居临东湖,遂溺焉。水浅不死,贼抽矢胁之上岸,淑真不从,贼射杀之。
时同郡李宗颐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与女匿居后圃中,贼至,挟其女共投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