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历五
大统历法三上(推步)
大统推步,悉本《授时》,惟去消长而已。然《通轨》诸捷法,实为布算所须,其间次序,亦有与《历经》微别者。如气朔发敛,《授时》原分二章,今古合为一。《授时》盈缩差在日躔,迟疾差在月离,定朔、经朔离为二处。今则经朔后,即求定朔,于用殊便。其目七:曰气朔,曰日躔,曰月离,曰中星,曰交食,曰五星,曰四余。
▲步气朔(发敛附)
洪武十七年甲子岁为元。(上距至元辛巳一百零四算。)
岁周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实测无消长。半之为岁周,四分之为气象限,二十四分之为气策。
日周一万。(即一百刻,刻有百分,分有百秒,以下微纤,皆以百递析。)
气应五十五万零三百七十五分。
置距算一百零四,求得中积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九千七百七十五分,加辛巳气应五十五万零六百分,得通积三亿七千六百七十五万零三百七十五分,满纪法六十去之,余为《大统》气应。
开应一十八万二千零百七十零分一十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