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
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为情性之大,莫若男女。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妇。《易》曰:“天地氤氲,万物化淳。男女称精,万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阴阳,故设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礼·保傅》记曰:“谨为子嫁娶,必择世有仁义者。”
礼男娶女嫁何?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故《传》曰:“阳倡阴和,男行女随。”
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曰:“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阳数奇,阴数偶。男长女幼者,阳舒,阴促。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故《礼·内则》曰:“男五十壮有室,女二十壮而嫁。”
七岁之阳也,八岁阴也,七八十五阴阳之数备,有相偶之志。故《礼记》曰:“女子十五许嫁,笄而字。”礼之称字,阴系于阳,所以专一之节也。阳尊无所系,二十五系者,就阴节也。阳舒而阴促。三十数三终,奇,阳节也。二十数再终,偶,阴节也。阳小成于阴,大成于阳,故二十而冠,三十而娶。阴小成于阳,大成于阴,故十五而笄,二十而嫁也。
一说《春秋?梁传》曰:“男二十五系,女十五许嫁,感阴阳也。”阳数七,阴数八,男八岁毁齿,女七岁毁齿。阳数奇三,三八二十四,加一为五而系心也;阴数偶,再成十四,四加一为五,故十五许嫁也。各加一者,明专一系心。所以系心者何?防其淫佚也。
《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贽。纳徵曰玄?,故不用雁。”贽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纳徵,玄?、束帛、离皮,玄三法天,?二法地也,阳奇阴偶,明阳道之大也。离皮者,两皮也,以为庭实。庭实,偶也。《礼·昏经》曰:“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雁。纳徵束帛、离皮。”
纳徵词曰:“吾子有加命,贶室某也。有先人之礼,离皮、束帛,使某请纳徵。”上某者声名也,下次某者使人名也。女之父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
纳采词曰:“吾子有惠,贶贶室某,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对曰:“某之子蠢愚,又不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