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第六十二卦·小过卦
《易经》第六十二卦 小过卦 雷山小过 震上艮下
小过卦,象征小的过度、小的超越。艮为山,震为雷,山顶上响着震雷,其声过常,谓之小过。小过象征小有过越。有小的过失、过度等义。小过升本身有亨通的含义,但必须守持正道,且只适用于日常小事,而不适用于天下大事,所以小有过度时,莫好高鹜远,应当务实,才会大吉大利。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従或戕之,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