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论
Ⅰ.男命,妻为风尘中人,女命,夫为风流才子。
Ⅱ.夫妻并防二度离异,感情不稳定,加四煞有死别,应晚婚。
(2)近论
Ⅰ.相貌:外貌引人,且有才艺。
Ⅱ.嗜好:应酬多,欢乐场中谈生意,并懂交际方法。
Ⅲ.职业:与文艺、娱乐、外交有关,即大众、文艺、酒色才气之结合,如设计、广告、作家、影剧、装潢、成衣、玩具、餐饮、宾馆等皆适合。
Ⅳ.变化:不免变化波折,且与酒色财气有关,若命宫、福德宫皆不吉,或贪狼加煞时,
变化更甚。
Ⅴ.星化:贪狼、火铃同宫,更具突破性,皆应晚婚。